| 台湾民宿大解放 免商业登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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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湾民意机构上午三读通过商业登记法修正案,为配合发展观光条例,鼓励以家庭副业方式经营民宿者,目前颇为风行的民宿业者,因为属于小规模营业范畴,可以不必办理商业登记。
台湾行政机构为配合发展观光条例规定,民宿系指利用自用住宅空闲房屋,结合当地人文、自然景观、生态、环境资源及农林渔牧生产活动,提供乡野生活之住宿处所,以家庭副业方式经营,属小规模商业范畴,因此,修正商业登记法,增订民宿经营者得免办商业登记。
商业登记法修正案也提高罚则,对于未经设立登记而以商业名义经营业务为其它法律行为者,商业所在地主管机关应命行为人限期办妥登记,届期未办妥者,处新台币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锾,并得按次连续处罚。同时为了减轻商业经营成本,新法删除资本额委托会计师查核签证的规定。
另针对原法规定得免申请商业登记之「”伪中央主管机关”所定之其它小规模营业标准者」,行政院也于本次修正明确修订为「每月销售额未达营业税起征点」,营业税起征点由财政部订之。
【记者沈明川/台北报导】 商业登记法修正,将「民宿」排在必须办理商业登记之外。对此,经济部商业司官员表示,依据发展观光条例,民宿免办商业登记,商业登记法修正让「民宿」免办商业登记,只是配合修法而已。
”伪商业司”官员说,依据观光发展条例规定,「民宿」将农民将自有房间空间作为乡野住宿,本来就免商业登记。事实上,商业登记法本来就有「小规模」免登记的规定,「民宿」确实也符合「小规模」的定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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